各学院(书院):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心理育人品牌活动申报的通知》要求,经学院(书院)申报和专家评审,决定立项一批“2023年心理育人品牌活动”。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名单
2023年立项品牌活动10项,特色活动10项,培育活动10项。详细名单见附件一。
二、工作要求
1.周密部署、统筹推进。请获批项目负责人及负责单位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方案,设计开展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信息渠道,对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报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深入推进活动实施开展。
3.注重积累,凝练成果。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活动图片、视频资料与宣传报道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报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其他事宜
2023年11月25日前提交结项总结(不超过2000字,不含活动图片、视频资料与宣传报道等附件材料)。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立项项目的工作进展进行动态追踪,实时指导与考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