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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二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1-10-22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高办〔2021〕3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于10月25日至11月25日期间开展以“护航青春成长,礼赞建党百年”为主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月”(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护航青春成长,礼赞建党百年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25日—11月25日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测评。以新生为重点开展心理普查,并建立心理档案,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帮助学生尽早适应大学生活。

2.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分类疏导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遇到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

3.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分层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试技巧,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组织专家报告。邀请心理健康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专家讲座。

5.组织参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在校学生特别是新生参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作为入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

分,充分发挥中心作用,做到学生熟知、师生共享。

6.组织开展其他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创新形式、拓展内容,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营造“人人关注心理,人人注重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活动要求

1.请各学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把宣传月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本院实际和师生心理状况结合起来,突出本院特色,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2.要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电视、校刊、校报以及校园网站、

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各类宣传媒体,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活动评比

活动结束后,将以学院为单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评比,评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六、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12月1日前,将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的开展情况统计表、总结及照片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耿俊杰,联系电话:67756353,电子信箱:59230373@qq.com


                                                                               二Ο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耿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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