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工作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学院要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认定申请中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但需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提高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以精准资助为目标,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的文件要求,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向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予以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资助工作绩效较好的院系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国家助学金优先评审曾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
(三)执行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动态调整的措施。名额下达后,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受助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名额可以一定范围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原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5%。
(四)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助学金最高档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应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五)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评选、上报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因转专业、降级等原因,就读班级、专业、学院发生变化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在2019-2020学年就读的班级、专业、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在2020-2021学年就读的班级、专业、学院参评。仅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无需进行学籍异动,待评审工作结束后再进行,由新就读学院进行后续管理。同时享有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参评前需先进行学籍异动,参评单位不变,但由2020-2021学年就读的学院负责录入、审核。
(六)严格评审标准。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申请理由严重抄袭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严格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监督。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各学院要落实《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试行)》中“坚持五个原则,把好五个关口,贯彻五严要求,实行五个不准”的要求,坚决不允许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轮流坐庄、摊派截留、平均分配的现象,如有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学院、学校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学院、学校资助部门、纪检部门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学院层面和学校层面各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保护学生的隐私,仅允许公示学生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奖助类别和奖助档次、金额。
在评审前资助中心与各学院、各学院与学生班级、学生个人要签订国家奖助学金承诺书(附件9、10、11)。
(八)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复或备案,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擅自更改受助人员、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7),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或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学年末学校统一将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九)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各学院务必要按照要求将本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系统,并做好困难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和各类校内资助申请审批维护。与全国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由校资助中心负责,省系统资助信息审核通过后,校资助中心将数据按照指定的导入导出规范迁移至全国系统。
迁移数据包括: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困难生认定信息、国家资助信息、学校资助信息、社会资助信息等,并务必保持两个系统数据的一致。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奖励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生均3300,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四级评审机构:
1.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纪委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在各学院设立评审工作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奖助学金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各学院成立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参评学生的民主测评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工作组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评审条件及评审程序
详见《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附件1)
五、指标安排:
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指标具体见河南省资助业务系统。
六、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10日—10月15日,为各学院宣传、申请、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将本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省系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老生信息的维护和认定工作,10月15日12时截止全校数据录入和纸质材料上报工作。
10月15日—10月20日,为学校审核、公示、修正数据和纸质材料阶段。校资助中心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各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数据和纸质材料,各学院根据要求修正上报数据和纸质材料。10月20日12时截止各学院数据、纸质材料修改上报,确定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
10月22日—10月23日,学校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暂定时间)
9月10日—10月30日,为各学院宣传、申请、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信息的维护和认定工作,10月30日12时截止全校数据录入和纸质材料上报工作。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月30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各学院要及时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七、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 份(附件2,校资助中心统一从业务系统内导出,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上交时依附件3顺序排列)及申请审批表上罗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附件3,业务系统内导出);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 份(附件4,业务系统内导出,依附件5顺序排列)及申请审批表上罗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1份(附件5,业务系统内导出,);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附件6,由院系经办人从业务系统内导出),由学生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后返还给学院保存备查;
6.国家助学金备案表1份(附件7,业务系统内导出,缩放打印成A4 幅面);
7.学院成立的评审工作组名单1份(含电子版);
8.学院成立的评审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名单1份(含电子版);
9.学院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民主评议小组、拟推荐学生名单(模板见附件8)的证明材料(公示网址、公示照片及电子版);
10.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承诺书(附件9);
1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班级承诺书(附件10,民主评议小组签字);
11.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学籍核查证明材料(学院教学办出具);
1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含电子版)。封面格式见附件12,正文采用仿宋 3 号、标题采用 2 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申请审批表、批复、备案表及总结报告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电子材料统一打包以“学院+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命名发送至hgdzzzx@126.com。
(二)材料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使用自河南省资助系统导出的、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不得缺项、漏项。表格双面打印,工整填写,签字、盖章齐全。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生姓名、就读年级必须与学籍一致。如学生因休学、征兵入伍保留学籍等情况出现就读年级与原入校年级不同的,学院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3.“学习情况”和“综合测评情况”中:系统录入时,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按照“班级”排名,同一班级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班级总人数由学院学工办提供;必修课门数为评选学年(即2019-2020学年)的必修+限选总门数,由学院教学办提供。以上两项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班级排序标准下总人数不一致、同一年级专业必修课门数不符实际、不一致等情况。
4.填写“获奖情况”时,各学院需审核学生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要注意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是否按照获奖证书内容填写,如与证书不符的需按照证书填写,未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的不允许填写在申请表上。获奖情况奖项高低则按国家、省、校填写,获奖内容按照奖学金、先进个人、竞赛或其他获奖的顺序填写。院级奖励一般不填写。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详实,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能力与综合素质,要为原创,不得抄袭。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50字以上 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00字以上 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申请理由抄袭的均视为无效申请。
6.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导师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为多个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时,不得出现推荐意见雷同的情况。推荐人应了解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与推荐对象进行谈话后形成推荐意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替签字的现象。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表明“同意推荐”,字数控制在120以上 150 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申请理由抄袭的视为无效申请。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学院意见栏填写参照“经本人申请,班级推荐,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一致认为xx同学XXXX(高度概括学生实际表现,需与推荐意见不同),学院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xx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推荐意见栏不需要另行填写意见,只需要学院负责领导签字即可。
8.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公章必须清晰可见,不得出现模糊不清晰、缺失等情况。如公章确因长时间使用出现磨损、缺失现象的,必须开具相关证明。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9.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打印、以私章代替,不得他人代签,同一人员的签名必须使用同一字体。
10.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使用复印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附件:1.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2.2019-2020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9-2020 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4.2019-2020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9-2020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6.2020-2021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7.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首次/调减/调增)
8.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公示名单(模板)
9.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承诺书
10.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承诺书
11、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承诺书
1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