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财教[2024]181号)、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等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各类奖助学金增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厅、教育厅预算通知文件,追加下达我校2024年本、硕、博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08名,具体追加名额已分配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系统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不变。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不变,奖励金额从每生5000元调整至每生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不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人均3300元调整至人均3700元(一档4600元,二档3700元,三档28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本专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调整为3700元(每年按2个学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变。
(四)省级学业奖学金、本硕博校级奖学金、金龙鱼优秀学生奖学金、江舸云助学金:奖励/资助名额不变,奖励/资助标准不变。
(五)金龙鱼科技创新奖:由金龙鱼基金会根据实际参评学生情况决定奖励名额,允许有空缺。
二、增补原则
1.本次增补评审工作尊重10月各学院(书院)已评定、公示的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评审推荐结果。在评审中,已在学院层面获得各项奖助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保留其推荐获奖资格(无需重复评选);已在学校层面上参与国奖竞争性指标评审的硕、博学生,保留其同等条件下优先增补评审国奖的资格;已获得省级学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硕博校级奖学金、金龙鱼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龙鱼科技创新奖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自愿提交本次国家奖学金增补评审申请,如获评增补推荐资格,原奖项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空缺的奖项同步进行补充评审或调整。
2.各项奖学金增补评审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评审公示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资助函〔2024〕25号)、《关于2024年校级学生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资助函〔2024〕26号)、 《关于2024-2025学年金龙鱼奖学奖教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资助函〔2024〕27号)、《关于江舸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资助函〔2024〕28号)、《关于严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纪律的规定》(校政学〔2015〕26号)文件执行。增补各项奖学金参评资格、成果取得截止日期等评审要求、提交材料要求应与原评审通知要求保持一致。
三、增补评审时间安排
本硕博国奖、国家励志、国家学业、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金龙鱼优秀学生奖学金、江舸云助学金电子数据提交时间为11月14日下午18:00前,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上午12:00前。11月17日24:00前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截止上报各类奖助学金电子数据。
四、其他
国家奖助增补评审工作期间,河南省资助系统不开放学生在线申请,学生线下获得增补推荐资格后,由学院经办人员进行新增和调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