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奖学金
颁发标准和人数为1000元/人·年,不超过学生总数的7%。要求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序列本班前20%以内、学分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按学分绩点由高至低的排序评定奖学金;学分绩点相同的按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序评定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
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在校内外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影响较大,事迹突出的学生,经学校批准给予表彰的,根据具体实际每项可奖励200~500元。
科技创新奖学金。此奖项每学期评定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评定。在CN刊物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的,每篇可奖励200元;获得专利(限专利权所有人第一、第二名)的,每项可奖励500元;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并被SCI、SSCI、EI或ISTP收录(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每篇可奖励1000元。
竞赛优胜奖学金。此奖项随活动进行及时评定。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在全国或河南省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视情形给予相应奖励。
优秀特困学生奖学金。此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评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特困生每人可再奖励100元。
社会奖学金
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一定范围设立的奖学金,此奖项根据双方有关协议执行。
对外交流奖学金
为了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背景下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升我校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特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用于支持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范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海外研修活动(双学位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