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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时间:2018年05月26日 10:31 作者:点击: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商业贷款,也是一种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由本人承担。学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将统一安排办理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大学期间贷款次数最高不超过学制数,每年申请最高金额为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学生毕业后可自主选择还款年限,最长可以在毕业工作后两年内偿还贷款本息。目前,每年我校均有28%左右的学生通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


一、国家助学贷款分类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在校期间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开办的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起河南省开办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2015年全面放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河南籍的学生可自主选择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和代理行

经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省分行

   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原支行(2009年前)、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后)


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与续贷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获得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高校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合同签订频率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高校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

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借款期限是指“贷款开始日”到“贷款到期日”。学制为五年的贷款期限为7年10个月,学制为四年的贷款期限为6年10个月,学制为三年或两年的贷款期限为5年10个月。一般为毕业后第三年的9月。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展期。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自付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正常学制年限)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河南省财政全额补贴,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开始,全部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自毕业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当借款学生结业、出国、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还清全部贷款。

申贷网址

  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称在线系统)网址为:https://www.csls.cdb.com.cn/

  申贷、续贷、合同变更、还款、查看记录、贷款咨询等统一使用该网站。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网站首页的《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支付宝使用说明》、《助学贷款支付宝相关问题》。

申贷所需提供资料

  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材料;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开发银行、省资助中心及高校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申贷与续贷流程


初次申贷流程

续贷流程

     

     


四、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正常还款、付息

  付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还本日为毕业后第三年的9月20日。贷款学生可在付息日、还本日前5天将足额本、息充值到支付宝账户;学生还可使用支付宝“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付息日、还本日次日凌晨支付宝统一划扣,还款情况可以在次月初登录在线系统查询(贷款状态应为“已结清”)。

  提前还款

  每年1月-10月、12月的1-10日(含10日),贷款学生可通过【“在线系统”—“提前还款申请”】提交申请,于12后查看应付本息,在申请当月15日-20日将足额资金充值到支付宝账户(当月21日凌晨统一划扣)或使用支付宝“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功能即时还款。还款情况可以在次月初登录在线系统查询(贷款状态应为“已结清”)。如当月还款不成功,次月需再次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逾期还款

  每年1月-10月、12月都可还款,不需提交申请,只需每月12日登陆【“在线系统”-“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内查看应付本息,在当月15日-20日将足额资金充值到支付宝账户或使用支付宝“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就可以了,每月21日凌晨支付宝统一划扣。还款情况可以在次月初登录在线系统查询(贷款状态应为“已结清”)。


五、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违约责任

违约是指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受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因此履行贷款合同是同学们的法定义务。如果未按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还款确认书》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造成违约行为,将承担以下后果:

1.国家开发银行对其逾期还款金额按天数计收罚息,罚息为借款利率的130%(罚息=违约应还贷款本息×违约天数×罚息利率)。

2.国家开发银行会将违约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任何贷款。

3.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向违约学生所在用人单位、居住地村委会、学生家长寄送反映其违约情况和协助督促办理还款业务的函件。

4.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毕业生如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半年且不与学校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有权在不通知学生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国家开发银行会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要求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借款学生违约致使经办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学生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个人征信系统与贷款毕业生的关系

  国家助学贷款与个人征信系统

  为了约束恶意拖欠等违约行为的发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已被纳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是由央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共同建立,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开立结算帐户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信用卡、担保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汇集到个人身份证号下。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已从2006年1月开始在全国正式运行。

  您在校期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信息(如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学历、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已经被依法采集进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公安部、社会保障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部分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缴纳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信息,法院民事判决和个人欠税等公用信息也将被采集进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便更加全面地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个人征信系统与贷款毕业生的利害关系

  人民银行的官员用一句话总结了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帮助个人积累信誉财富,方便个人借款。

  诚信还款就是在积累财富。目前,个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提供很多材料,以证明自身信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因无法证明自己的信用状况而无法得到贷款。而在启用个人征信系统后,国家助学贷款已经纳入其中,按时向银行还本付息,就会为个人积累成一笔信誉财富。积累的这些信用财富可以用作向银行贷款的信誉抵押品,为以后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方便。

  如果没有按时还款,个人欠账的信息会一笔笔地记录在案,并供全国所有的银行查询,欠账者将难以再从银行借到钱。个人信用记录是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参考依据,一旦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对个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将会增加个人再次获得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或授信业务的难度。个人征信系统所收集的信息,要保存较长年限,且不能擅自更改,其危害是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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