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日期:2024-01-13    点击:

各学院、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河南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校党发〔2021〕59号),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决定开展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辅导员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

2、时间范围为2023年度。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发挥先锋表率作用,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 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素质能力过硬。站位高、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在专业化、专家化发展方面表现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得到学生广泛认可。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敢于担当作为。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学风建设、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就业创业等工作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工作求真务实,深入课堂、公寓、网络、活动现场等学生一线,工作业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1、考核推荐。学院、书院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辅导员推荐至党委学工(研工)部。符合评选范围的辅导员人数在5人以上(含5人)的学院、书院,可推荐优秀辅导员2名;符合评选范围的辅导员人数在5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优秀辅导员1名,并按照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报送其他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

2、研究决定。学校根据当年度辅导员工作表现,综合学院、书院学生工作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研究确定校级优秀辅导员。

3、表彰宣传。学校发文表彰,并对优秀辅导员事迹进行宣传展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是提高辅导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有效措施。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

2、严格程序,认真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正将辅导员队伍中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能力强、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辅导员评选出来。

五、报送须知

1、请认真填写《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度“优秀辅导员”登记表》(见附件),并报送15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

2、请将登记表、“优秀辅导员”个人事迹材料、学院、书院辅导员考核结果报告三项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章)于1月19日下班前报送党委学工部思想教育科。以上三项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邮箱:sxjyk@haut.edu.cn。联系人:曹峥,联系电话:67756971。

3、报送的优秀辅导员每人提交2分钟以“我的辅导员生活”为主题的视频,于2024年3月1日前提交至党委学工部思想教育科曹峥老师处,联系电话:67756971。


党委学工(研工)部

2024年1月11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