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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3-10-13    点击:

各学院(书院):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3〕5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 “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月”(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培育健康心灵,守护美好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16日—11月15日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测评。以新生为重点开展心理普查,并建立心理档案,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帮助学生尽早适应大学生活。

2.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分类疏导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遇到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

3.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分层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巧,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组织专家报告。邀请心理健康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专家讲座。

5.组织参观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组织在校学生特别是新生参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作为入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中心作用,做到学生熟知、师生共享。

6.坚持“健康第一”,落实“五育并举”。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及劳动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营造“人人关注心理,人人注重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评先表彰

学校将对获奖团体及个人进行表彰,评选第二十七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优秀组织奖、心理育人品牌活动和特色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等。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结合本院实际和师生心理状况,突出特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2.要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电视、校刊、校报以及校园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各类宣传媒体,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要以宣传月为契机,继续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扎实做好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为学校一流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创建作出新的贡献。

请各学院于11月15日前,将本学院宣传月的开展情况统计表、总结及照片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曹峥,联系电话:67756353,电子信箱:caozheng@hau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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