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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年09月13日 11:14 作者:点击:

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河工大政学〔2022〕2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具备我校学籍并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2—3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

第五条 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时间,由退役士兵学生自主申报。

第六条 每年930日前,根据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学生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和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审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书院)将推荐名单及学生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提出拟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在接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后,学校通知退役士兵学生自主申报,并将申报结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第七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条 学校接到国家助学金专款后,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四章    

第九条 各学院(书院)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要做到坚持物质帮扶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帮助学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优良品质。

第十条 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时,需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执行。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 在评审及受助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受助资格,停发或追回受助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弄虚作假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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