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3档。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较低生活困难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档。
3.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特殊困难档。
工作组织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导师(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
各学院以年级中的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导师、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导师、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班级认定工作。对班级内的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评议、认定、分档排队等。
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认定——专业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院公示——学校审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