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等5部门《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工作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各学院(书院)要持续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资助政策学习培训, 将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传达至每个院系、辅导员和资助专干,要深入学习相关文件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加强对相关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完善认定机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学院(书院)要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综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2.聚焦特殊群体。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家庭,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要认真做好中央下达12类重点保障群体困难学生的认定发放工作,对确实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务必要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填写不资助原因。
3.规范认定依据。各学院(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积极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持续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引导
各学院(书院)要持续开展资助政策宣传,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深入解读学生资助政策。要上好秋季学期初和春季学期末“两节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要深挖感恩励志典型,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知恩感恩的精神品质。要持续开展防诈骗教育,尤其在新生入学期间加强对新生的警示教育,提醒学生警惕电信诈骗和不良校园贷,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四)以精准资助为目标,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的文件要求,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向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予以倾斜,向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资助工作绩效较好的院系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国家助学金优先评审曾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对受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给予最高等次资助。各学院(书院)要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五)执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动态调整措施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下达后,各学院(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下达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名额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原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5%。
(六)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对在我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4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原建档立卡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原建档立卡学生,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研究生“三助”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七)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1.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书院)在评审、上报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因转专业、降级等原因,就读班级、专业、学院(书院)发生变化的,均由原就读的学院(书院)负责申请、录入、审核。
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对于学术型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型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6.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中应按照评审要求严格审查学生受助资格,有固定工资待遇的学生不具备受助资格。
7.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8.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申请理由严重抄袭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严格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监督
1.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各学院(书院)要严格落实河南工业大学《关于严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纪律的规定》(校政学〔2015〕26号)中“坚持五个原则,把好五个关口,贯彻五严要求,实行六个不准”的要求,坚决不允许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轮流坐庄、摊派截留、平均分配的现象,如有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评审过程中,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学院(书院)、学校进行两级公示,同时公布学院(书院)、学校资助中心、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学院(书院)层面和学校层面各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保护学生的隐私,仅允许公示学生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奖助类别和奖助档次、金额。
3.在评审前,各学院(书院)、学生班级、学生个人均要签订国家奖助学金承诺书。
4.各学院(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行为的,应按照《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有关文件给予处理。
(九)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复或备案,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更改受助人员、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
2.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研究生自休学、离校当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复学当月起,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取消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国家助学金备案表),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库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学院(书院)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在调增调减及资金发放当月报资助中心备案,每学年末学校报送省资助中心备案。
3.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积极引导排查,确保退役士兵学生按照要求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4.各学院(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严把发放节点。对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即查即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置。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应用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国奖系统)开展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工作。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准备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确保按时、有序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线上评审工作。
(十一)强化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运用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组织参评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将随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教育厅。各学院(书院)要在评审阶段指导、组织每一位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引导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进一步思考成长历程、感受政策温暖、感恩国家资助。各学院(书院)可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
(十二)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各学院(书院)务必要按照要求将本学院(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系统,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和各类校内资助申请审批维护。与全国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由校资助中心负责,省系统资助信息审核通过后,校资助中心将数据按照指定的导入导出规范迁移至全国系统。迁移数据包括: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困难生认定信息、国家资助信息、学校资助信息、社会资助信息等,并务必保持两个系统数据的一致。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具有我校学籍并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具有我校学籍并按时履行注册手续、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可分2-3档,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具有我校学籍并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士兵助学金为专项助学金,申请申报另行通知)。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本专科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博士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年,硕士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我校学籍并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研究生。
省级学业奖学金:博士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硕士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奖励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我校学籍并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博士资助标准为13000元/生/年,硕士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我校学籍并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三、评审机构、评审条件及评审程序
详见《河南工业大学国家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河南工业大学国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见附件1)。
四、指标安排
各类国家奖助学金等额评审指标具体见河南省资助业务系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竞争评审指标单独下达。
五、时间安排
9月1日—10月10日,为各学院(书院)宣传、申请、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书院)要将本学院(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省系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维护和认定工作,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工作,10月10日12时截止全校国家奖助学金数据录入和纸质材料上报工作。
10月11日—10月20日,为学校审核、公示、修正数据和纸质材料阶段。校资助中心将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中审核各学院(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各学院(书院)根据要求修正上报数据和纸质材料。10月20日12时截止各学院(书院)数据、纸质材料修改上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23日—10月24日,学校将通过河南省审核过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5日—10月27日,学校按《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将评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录入国奖系统,并将省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资助系统。
11月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奖(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学生获奖(助)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2月31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后,各学院(书院)要及时通过“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等形式,将学生的受奖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12月上旬至2025年初,经审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 份(附件2、附件3,依附件4、5、6顺序排列),同时请提交申请审批表上罗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参评学生入学年份加学制为已毕业学生的请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获奖学生汇总表1份(业务系统内导出,格式见附件4、5、6);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含本专科生、研究生)2份(打印成A4幅面,依附件4、5、6顺序排列,格式见附件7);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 份(附件8,业务系统内导出,依附件9、10顺序排列);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批复表1份(业务系统内导出,格式见附件9、10);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 份(附件11,业务系统内导出,依附件12顺序排列),同时提交申请审批表上罗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7.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1份(业务系统内导出,格式见附件12);
8.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附件13,由院系经办人从业务系统内导出,依照附件14、15、16顺序排列),由学生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后返还给学院(书院)保存备查;
9.国家助学金备案表1份(业务系统内导出,格式见附件14、15、16,缩放打印成A4 幅面);
10.学院(书院)成立的评审工作组名单1份(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11.学院(书院)成立的评审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名单1份(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12.学院(书院)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民主评议小组、拟受奖助学生名单(模板见附件17)的证明材料(公示网址、公示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
1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院(书院)承诺书(附件18);
1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承诺书(附件19,民主评议小组签字);
1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附件20,学生本人签字,学院(书院)留存备查)
16.国家奖助学金拟受奖助学生学籍核查证明材料(附件21,学院(书院)教学办出具);
1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含电子版)。封面格式见附件22,正文采用仿宋 3 号、标题采用 2 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院(书院)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后附学院(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意见(见附件23)。
申请审批表、批复、备案表、国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及总结报告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要求报送的相关电子材料统一打包以“学院(书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命名于10月12上午12:00之前发送至zzzx@haut.edu,cn。
(二)各类材料填写上报要求
1.各学院(书院)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汇总表)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其中,总结报告要全面反映学院(书院)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使用自河南省资助系统导出的、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不得缺项、漏项。表格双面打印,工整填写,签字、盖章齐全。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学生姓名、就读年级必须与学籍一致。如学生因休学、征兵入伍保留学籍等情况出现就读年级与原入校年级不同的,学院(书院)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习情况”栏: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按照“专业(要求为同一专业同一年级)”排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按照“班级”排名,同一排名标准下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由学院(书院)学工办提供;必修课门数为评选学年(即2023-2024学年)的必修+限选总门数,由学院(书院)教学办提供。以上两项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专业或同一班级排序标准下总人数不一致、同一年级专业必修课门数不符实际、不一致等情况。
4.填写“获奖情况”时,各学院(书院)需审核学生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要注意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是否按照获奖证书内容填写,如与证书不符的需按照证书填写,未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的不允许填写在申请表上。获奖情况奖项高低则按国家、省、校填写,获奖内容按照奖学金、先进个人、竞赛或其他获奖的顺序填写。院级奖励一般不填写。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详实,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能力与综合素质,要为原创,不得抄袭。其中: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50字符以上 300字符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00字符以上 500字符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申请理由抄袭的均视为无效申请。
6.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导师、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为多个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时,不得出现推荐意见雷同的情况。推荐人应了解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与推荐对象进行谈话后形成推荐意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替签字的现象。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表明“同意推荐”,字数控制在120字符以上 150 字符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推荐意见抄袭的视为无效申请。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院(书院)意见栏填写参照“经本人申请,班级推荐,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学院(或书院)初审,一致认为xx同学XXXX(高度概括学生实际表现,需与推荐意见不同,不得出现多个推荐对象推荐意见雷同情况),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xx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意见栏由各学院(书院)评审工作组组长签名,意见参照“经评审,xx同学XXX(高度概括学生实际表现,需与推荐意见不同,不得出现多个推荐对象推荐意见雷同情况),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同意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书院)推荐意见栏不需要另行填写意见,只需要学院(书院)负责领导签字。
8.申请表中“院(系)意见”和“基层单位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公章必须清晰可见,不得出现模糊不清晰、缺失等情况。如公章确因长时间使用出现磨损、缺失现象的,必须开具相关证明。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9.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打印、以私章代替,不得他人代签,同一人员的签名须使用同一字体。
10.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使用复印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上报要求
材料报送包括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和个人照片四部分。
(1)个人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个人生活照3-4张,正面半身照,以学习生活场景为佳,竖版,大小5-10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院系专业班级(研究生要说明是博士或硕士)、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为导师)、评奖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入校以来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120-150字,具体参考《个人简介规范要求》、《国家奖学金灯杆道旗模板》(附件7)及莲花街校区校园环道灯杆道旗。
(3)各学院(书院)要为每位国奖参评学生的事迹材料明确一名指导老师,辅导学生对事迹材料进行深度挖掘、修改把关,并撰写推荐理由。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为事迹材料反映事项涉及的资助工作者、辅导员或教师(导师)。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个人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重要经历或典型事迹为主线,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在学生资助等国家政策关怀下刻苦奋斗、成长蜕变的感人历程,能充分展示当代优秀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与价值追求。文章整体应为纪实类文体,叙事客观准确完整,注重具体细节描写,不得抄袭,不要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避免写成学期总结或个人鉴定。文章大标题要朴实贴切、见题知意,必要时可设副标题;正文字数控制在1800-2200字,划分若干段落,结构条例清晰,每个段落集中讲述一个观点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设小标题,小标题下不再设次级标题。
(5)材料报送要求: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分别放置灯杆道旗材料(按照生活照片、个人简介顺序存储)、个人材料(按照附件7顺序存储)、证件照和生活照电子版(需符合要求尺寸大小),以“奖项全称-学院(书院)-学生姓名”命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