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学费减免暂行办法
学工函〔2011〕28号
为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原则
学费减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爱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做好学费减免审查工作,关注学费减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二、组织机构
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负责学费减免实施过程的指导和审核,各学院按本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三、减免对象
具备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四、 减免条件
(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3、生活简朴,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4、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生本人或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和单亲家庭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具备以上条件的学生,方可申请学费减免。学生的家庭情况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三级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五、 减免额度与标准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建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查,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分为全免和部分减免。
六、 减免程序
1、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必要时采取家访等方法),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交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4、学费减免工作原则上按学年度进行。
七、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1、本学年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上一学年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八、被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在减免学费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追回减免的学费
1、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校规校纪者;
2、生活铺张浪费者;
3、弄虚作假骗取减免学费者。
九、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