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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对外交流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8年06月13日 14:50 作者:点击:

河南工业大学

对外交流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校政发〔2013〕1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背景下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升我校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特设立“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下称“对外交流奖学金”),每年奖励总额100万元。

第二条 “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支持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范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海外研修活动(双学位项目除外)。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三条 学校成立对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小组,由分管领导及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和监察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资助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提供对外交流项目和项目说明,教务处负责学分和成绩确认工作,财务处负责奖学金发放工作,监察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交流项目的费用均采取本奖学金资助和学生个人承担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奖学金资助分A、B、C三类。

A类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进行为期一年及以上的专业学习或毕业设计等活动;

B类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在国(境)外进行为期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实习、文化交流、社会考察等游学活动;

C类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在国(境)外短期国际会议、文化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名额:

A类项目每人资助15000一20000元人民币;

B类项目每人资助8000一10000元人民币;

C类项目每人资助2000一3000元人民币。

对表现优秀,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酌情提高资助的等级。

第三章  申请基本条件

第六条 “对外交流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党和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自我管理能力和适应能力强;

(四)通过英语四级以上考试或者达到具体项目所要求的雅思、托福成绩,英语交流沟通能力强;

(五)身体健康无疾病;

(六)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选拔。

第四章  评选及选派程序

第七条 “对外交流奖学金”按项目进行申请和评审。对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小组在每年寒假之前发布下一年度资助项目和名额分配方案,并在下一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对进行评审,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对外交流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学院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上报推荐材料给学生处。

第九条 对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小组根据学生面试表现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提出“对外交流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学校对获得“对外交流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发放奖学金。项目结束后,学校根据对外交流期间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定优秀交流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签约派出

第十一条 获资助者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对外交流协议书》,约定接受资助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按期完成学习计划、不延长国(境)外滞留期限、遵守外事纪律、按期回国(境)、对自己在国(境)外的行为负全责等内容。

第十二条 获资助者派出期间学籍管理和学分认定,按照《河南工业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获资助者完成交流项目后,应向学校对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同时在校内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项目推介、文化交流、英语外教助教等社会工作。奖励资助资金在派出前支付一半,完成此项任务后支付剩余部分。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A或B类“对外交流奖学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由对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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