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创业指南

关于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7 16:27

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36号),现就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和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我校2017届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17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集中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具体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对申领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申领者需提供申请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均为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申请表》中县级以上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一栏,符合低保条件者由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符合残疾人条件者由县区级残联审核盖章,获得2017年度生源地贷款者由生源地资助部门审核盖章,获得2017年度高校助学贷款者由学院统一到校资助中心审核盖章。

各学院将通过初审者材料汇总后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就业创业中心办公室。具体材料包括:《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河南省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含电子版)、《河南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校内劳务费发放表(电子版,中行、农行分开填写)。

 

各学院在报送材料时要按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残疾人、申请助学贷款者分类整理,并告知学生附件1中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学校所发放的中国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附件2按照三种条件分别制表,并提醒申领者,根据工作时间节点,补贴发放时学生已经毕业离校,为便于申请者收到补贴,在毕业时不要办理银行开销户手续。

就业创业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发放求职补贴条件的名单在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上报审核。2017年4月15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行为,发现虚报、谎报,将立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李建锋 胡会珍

联系电话:0371-67756179